鄂托克旗中博油气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变卖公告和竞买须知
根据鄂托克旗中博油气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鄂托克旗中博油气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经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同意,鄂托克旗中博油气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1年3月23日10时起至2021年3月31日10时止,在自治区级报纸及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将变卖有关事宜和竞买须知公告如下:
一、变卖依据
鄂托克旗中博油气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0日作出(2018)内06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报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指定由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审理,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1日作出(2019)内0624破1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担任鄂托克旗中博油气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2020年11月27日鄂托克旗中博油气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鄂托克旗中博油气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同意将中博公司所有的苏54-27-107H1天然气井架设备设施及靖24-42井架设备设施采用变卖方式变价。2020年12月29日,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作出(2019)内0624民破1号裁定书,裁定宣告中博公司破产。
二、变卖标的物
对中博公司现有破产财产进行统一处置,整体变卖,包括两套井架设备,具体如下:
苏54-27-107H1天然气井查明情况表 | |
名称 | 苏54-27-107H1天然气井架设备设施 |
标的所有人 | 鄂托克旗中博油气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状态 | 已拆除 |
存放位置 |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哈马太村 |
靖24-42井查明情况表 | |
名称 | 靖24-42井架设备设施 |
标的所有人 | 鄂托克旗中博油气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状态 | 已拆除 |
存放位置 |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木都柴达木嘎查 |
上述两套井架设备设施包含:井架大腿、井架、液压站、滑轮组、除泥器、除砂器、除气器、自动压风机、钻杆、钻铤、配电房、彩钢房等,具体种类及数量以现场清点为准。
起拍价(保留价):3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到管理人办公地点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办理交接手续。
※特别提醒:若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变卖成交价款的付款人、变卖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人/买受人、变卖标的的交付和变更等均为该自然人。请竞买人提前前往有关部门咨询税费等有关事项。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
自2021年3月23日10时起至2021年3月31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按照下述联系方式与管理人联系,安排前往现场看样及了解标的物详情。
联系电话:严律师:15332868883 张律师:14794997366
五、变价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变卖不限定人数,1人以上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1、本次变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和管理人不承担变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可亲自实地看样,并自行鉴定或者鉴别标的物的质量;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
2、本次变卖以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后作出竞买决定。竞买人应为自己的竞买决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出价后无法反悔。
3、竞买成功后,标的物在移交时或者搬运过程中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
七、瑕疵情况告知
上述井架设备设施均属于已拆卸状态,需要重新组装。且因部分设备设施闲置年限较长,存在不能使用的状况。
八、其他事项说明
竞买成功后,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者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应在竞买前前往有关部门咨询税费等有关事项。
九、付款说明
竞买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将成交价款存于一个银行账户内,并于成交后十日内将成交价款一次性缴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鄂托克旗中博油气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金珠支行
账号:0612161039100015816
管理人咨询电话:张律师14794997366
管理人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办公楼6F
鄂托克旗中博油气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